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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太网10/100+调制解调器56
软件许可证协议

捷讯向您授予非专用许可证,允许您根据以下条款使用随本产品提供的软件程序复本:

您可以:

  1. 在任何计算机或网络中使用这些软件程序,但只能与捷讯硬件产品配套使用;
  2. 允许其他任何人直接或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这些软件,但每个捷讯硬件产品只能有一位用户将硬件产品与该软件配套使用;
  3. 如果您每个软件复本均复制了所有的产权声明,在以机器可读形式将软件程序复本备份或存档时,备份和存档的数量只需满足软件程序备用的基本需要。
您不可以:
  1. 以本程序或其所附文档为基础进行修改、翻译、反向工程、反编译、拆解、开发衍生产品或复制(以存档为目的除外);
  2. 在未取得捷讯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,以任何形式将本程序或其所附文档(包括按时间划分作出的安排)的任何权利出租、转让、授给其他人,或者给他人颁发从属许可证;
  3. 除去本程序和其所附文档上的任何产权声明、标签或标志。
违反上述任何限制性规定均将终止本许可证。此产品为非卖品。本程序及其所附文档,以及它们的复制品的所有权与版权均归捷讯公司所有,那些由捷讯公司与其它厂商达成协议后负责发运、但所有权仍为原厂商所拥有的软件程序除外,并且该类程序中包含的以下知识产权不得转让。对于软件程序的人可读代码(源代码),包括由捷讯公司与其它厂商达成协议后而发运的程序源代码,不得将这些代码的从属许可证颁发给他人。

美国政府限制权利

本软件及其所附文档提供时受某些权利限制。美国政府对该软件的使用、复制或公开必须符合DFARS 252.227-7013中关于“对技术数据与电脑软件的权利”附属条款中第(C)(1)(II)附属条款、或48 CFR52.227-19中关于“商用计算机软件-限制权利”附属条款第(C)(1)和(C)(2)附属条款的相应规定。订约人/生产厂商为捷讯公司,地址为2300 Corporate Centre Drive,Thousand Oaks,CA 91320-1420。

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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